涉外
劳务合同也称为涉外
劳动合同,是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
涉外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受雇人)仅仅是单纯提供劳务,按劳动的质量取得报酬,在工作中听从雇主的指挥和调遣,无须考虑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约定的月工资享有固定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
涉外劳务合同中,劳务供给方供给的劳务,包含膂力劳务和智力劳务。这种合同通常是一个国家的作为世界工程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为雇主,与另一个国家的劳务供给方签定。如中国的公司在外国承揽某工程,与工程所在国的劳务供给方签定劳务合同;或许中国输出劳务人员,作为劳务供给方与工程所在国或非工程所在国的工程承揽人签定劳务合同。涉外劳务合同区别于通常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劳务供给方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和名义签定合同,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定。在涉外劳务合作实践中,中国的公司、其他经济安排大多数以劳务供给方的身份呈现。当以劳务供给方的身份呈现时,中国供给劳务人员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建制地供给劳务,即依据雇主所需求的条件装备一整套班子向雇主供给劳务;一种是零散地供给,即就某一工种或某一类员工供给为某一方面效劳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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